中国人民银行8月25日发布公告称,自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业内人士表示,本次新规对房地产市场影响较小,只有一小部分地区实际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可能略升。
公告称,自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在具体利率确定方面,公告显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此次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