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莒自然告字〔2022〕30号
经莒县人民政府批准,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拍卖出让以下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要求 |
C2020-24 |
振东大道以东、日照路以南、莒子街以北 |
66667平方米 (100亩) |
居住 用地 |
70 |
1.0<容积率≤1.75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0% |
C2022-21 |
日照路以南、莒子街以北、潍河路以西 |
63335平方米 (95亩) |
居住 用地 |
70 |
1.0<容积率≤1.75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0% |
C2022-22 |
店子集街道莒子街以南、潍河路以西 |
40684平方米 (61亩) |
居住 用地 |
70 |
1.0<容积率≤1.75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0% |
C2022-23 |
浮来东路以南、少昊路以北、规划横山路以东 |
70000平方米 (105亩) |
居住 用地 |
70 |
1.0<容积率≤1.7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0% |
二、竞买人范围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子公司及其相关的企业)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付款方式
(单位:万元,人民币)
地块编号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付款方式 |
C2020-24 |
35010 |
7002 |
200 |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全部付清。 |
C2022-21 |
31360 |
6272 |
200 |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全部付清。 |
C2022-22 |
18310 |
3662 |
200 |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全部付清。 |
C2022-23 |
42000 |
8400 |
200 |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全部付清。 |
四、交易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凡办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拍卖交易活动,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交易要求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宗地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交易平台查询下载。申请人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现状、规划指标要求和网上拍卖出让的相关信息后,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26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向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实际付款人需与申请人一致)。申请报名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待土地成交后,带齐所需资料到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清单详见《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缴纳竞买保证金按网上交易平台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18:00时。
报名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18:00时。
七、网上拍卖出让时间
C2020-24号地块:2022年11月27日10:30时;
C2022-21号地块:2022年11月27日11:00时;
C2022-22号地块:2022年11月27日11:30时;
C2022-23号地块:2022年11月27日12:0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2.拍卖地块为现状土地,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费用自理。
3.C2020-24号地块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比例不超20%,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出让宗地符合《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日自然资字〔2020〕244号)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控制要求并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据经许可的建设内容直接申请变更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C2022-21号地块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比例不超20%,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出让宗地符合《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日自然资字〔2020〕244号)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控制要求并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据经许可的建设内容直接申请变更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5.C2022-22号地块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比例不超10%,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出让宗地符合《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日自然资字〔2020〕244号)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控制要求并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据经许可的建设内容直接申请变更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C2022-23号地块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比例不超10%。出让宗地符合《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日自然资字〔2020〕244号)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控制要求并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据经许可的建设内容直接申请变更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7.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鲁建发〔2022〕4号)要求,地块建设条件参照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书》执行。
8.竞得人于网上拍卖出让结束后3日内到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2房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地址:莒县城区银杏大道197号)。
9.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中有关规划指标要求,以宗地出让文件中规定的指标为准。其他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互联网络及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各竞买人以变更公告为准。
10.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咨询。
出 让 人: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莒县城区银杏大道197号
咨询电话:0633-6201733
11.CA数字证书办理
(1)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ca锁(http://ggzyjy.rizhao.gov.cn)。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系统上传办理材料(图片JPG,JPEG,须使用高拍仪或扫描仪扫描,不能用手机拍)咨询电话0633-8808519。
(2)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材料进行核验,审核不通过的以短信形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资料修正办法。
(3)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办理材料完成CA证书制作,并通过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因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请企业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办理CA锁。
(4)CA证书的延期与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姓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的,须先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修改企业信息并提交审核,再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CA证书补办、更新(延期)、变更业务。CA证书更新、补办及变更前,企业务必要确认是否有已投标但未开标的项目。如有,企业须重新制作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否则在项目开标时将无法解密。
(5)扫描办理材料。企业准备完成纸质办理材料后,扫描成电子版。电子版办理材料发送到邮箱:rzggzy@163.com。邮件名称请写企业全称及办理的业务,邮件正文体现以下内容:CA锁邮寄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手机号码。
(6)电子版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办理材料进行核验,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申请人。
(7)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完成CA证书延期或变更后,通过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
12.竞买人可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下载土地交易操作手册(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xzyd/)。国土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633-8717660,技术支持QQ号:77182055。现场办理电话:0633-8808519;技术支持电话:0531-67880028;技术支持QQ号:1063286986 1172565247。
附件:1.C2020-24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2.C2022-21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3.C2022-22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4.C2022-23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1:C2020-24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C2020-24号地块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用地位置: 振东大道以东,日照路以南,莒子街以北(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用地面积:
地块用地面积: 66667 M2。
二、用地性质
地块建设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1.0<容积率≤1.75(代征绿地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
(二)建筑密度: ≤25% 。
(三)建筑高度:建筑层数: / ; 限高: 满足《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净空要求 。
(四)其他要求: 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比例不超20%,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
四、绿地配置
(一)绿地率: ≥30% 。
(二)集中绿地人均不少于 0.5 M2,宽度不少于 8 M。
(三)其他要求:住宅用地内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用地面积的9%。人均不少于 0.50 平方米,进深不少于8米,面宽不小于20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集中绿地覆土厚度不得小于2米。住宅用地内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五、建筑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退让距离: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住宅建筑后退振东大道道路中心线不少于96米(J6-J7点),后退规划莒子街道路中心线不少于23米,新建住宅建筑后退日照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51米;新建商业建筑应预留不小于10米的营业场地。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东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物东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11米;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6米(J1-J8点),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13米((J4-J3点);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
(二)日照标准要求:遮阴范围内住宅建筑南侧卧室、起居室(厅)满足大寒日日照时间不小3小时;大寒日3小时等照时线不超过日照路道路中心线;日照分析同时考虑外墙保温、抹灰厚度 。
(三)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最小间距的规定,各类建筑与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间距,除满足建筑间距规定外,还应当通过日照分析计算综合确定 。
(四)建筑空间布局:日照分析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通过对拟建建筑做东西镜像进行模拟。
(五)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风貌、色彩相协调。
(六)建筑亮化: 沿城市道路建筑及城市重点空间区域应同时进行夜景亮化设计 。
(七)建筑节能: 综合考虑建筑节能方案,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莒住建发﹝2019﹞12号《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通知》要求 。
(八)地下空间利用:可用作停车、储藏、设备用房、人防等功能 。
(九)装配式建筑:符合日政办〔2020〕68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
(十)其他要求:电梯应配套安装电动车电梯阻车系统,禁止电瓶车进入电梯。
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范要求 。
(二)停车泊位:
机动车:住宅按不少于1.1 车位/百M2,且不少于1.1个/户;
商业按不少于1.0 车位/百M2,其中地上车位不少于 / %;
办公按不少于0.8 车位/百M2;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非机动车:住宅按不少于1.0车位/百M2。 商业按不少于3.0车位/百M2。
设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位按总停车位50%的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且应100%建设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按1.8平方米/车位计算,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停车位设置不得侵占道路绿线、水系及绿化带 。
(三)交通组织方式: 交通流线应顺畅,应进行人车分流 。
七、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一)市政配套设施: 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固定收集场地或垃圾容器间,推行分类收集方式,每处建筑面积6-10㎡,按照70米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厕所:建筑面积30--80㎡,或独立式占地60--120㎡,根据组团人口规模和周边公厕设施情况配置;按照《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5057-2016)预留通信基站铁塔位置;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可接收邮件和快件的设施和场所。
(二)竖向设计:参考周边规划道路标高及现状地坪标高控制,同时对周边地块竖向进行综合分析 。
(三)管线接入口: 综合利用周边城市道路市政设施 。
(四)其他要求: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符合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八、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娱乐、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物业服务: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小于总面积的3‰,且不小于100平方米 。
其他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不小于20㎡/百户;体育健身场地:340--1000㎡,居民健身活动设施一般按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设置一处,不得少于0.3平方米/人,宜与绿地相结合,宜设置休憩设施,但不得占用绿化面积;便民菜市场(便民店)1处:建筑面积100-300㎡。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等,按照日照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
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日民发〔2020〕14号)要求执行。
(二)配建要求: 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设要求 。
九、其他要求
(一)本规划条件有附图,一式( 2 )份,文图一体为有效文件。
(二)本规划条件是办理建设用地及审批规划建设方案的依据,用于土地出让时,有效期一年,逾期需要重新核定。
(三)用地使用强度应符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要求;如设计方案在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等方面超出本规划条件要求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再行申报。
(四)相邻地块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共同规划、同步建设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可按合并后的建设用地面积统一计算。相邻小区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统一布局、综合管理。
(五)项目建设时,除满足本规划条件所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法规、规定的要求,满足环保、消防、园林、环卫、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涉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六)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划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方案招标)。
(七)其他遵守事项: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周边地块相互协调共同使用;应按照海绵城市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编制人:解佳佳 审核人:刘娜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2:C2022-21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C2022-21号地块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用地位置: 日照路以南,莒子街以北,潍河路以西(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用地面积:
地块用地面积: 63335 M2。
二、用地性质
地块建设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1.0<容积率≤1.75(代征绿地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
(二)建筑密度: ≤25% 。
(三)建筑高度:建筑层数: / ; 限高: 满足《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净空要求 。
(四)其他要求: 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比例不超20%,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
四、绿地配置
(一)绿地率: ≥30% 。
(二)集中绿地人均不少于 0.5 M2,宽度不少于 8 M。
(三)其他要求:住宅用地内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用地面积的9%。人均不少于 0.50 平方米,进深不少于8米,面宽不小于20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集中绿地覆土厚度不得小于2米。住宅用地内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五、建筑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退让距离: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住宅建筑后退规划莒子街道路中心线不少于23米,后退日照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51米,后退潍河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31米;商业建筑应预留不小于10米的营业场地。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物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11米;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东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物东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11米(J25-J26点);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大寒日3小时日照等照时线减13米且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8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23米(J1-J3点);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13米(J24-J23点);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
(二)日照标准要求:遮阴范围内住宅建筑南侧卧室、起居室(厅)满足大寒日日照时间不小3小时;大寒日3小时等照时线不超过日照路道路中心线;日照分析同时考虑外墙保温、抹灰厚度 。
(三)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最小间距的规定,各类建筑与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间距,除满足建筑间距规定外,还应当通过日照分析计算综合确定 。
(四)建筑空间布局:日照分析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通过对拟建建筑做东西镜像进行模拟。
(五)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风貌、色彩相协调。
(六)建筑亮化: 沿城市道路建筑及城市重点空间区域应同时进行夜景亮化设计 。
(七)建筑节能: 综合考虑建筑节能方案,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莒住建发﹝2019﹞12号《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通知》要求 。
(八)地下空间利用:可用作停车、储藏、设备用房、人防等功能 。
(九)装配式建筑:符合日政办〔2020〕68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
(十)其他要求:电梯应配套安装电动车电梯阻车系统,禁止电瓶车进入电梯。
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范要求 。
(二)停车泊位:
机动车:住宅按不少于1.1 车位/百M2,且不少于1.1个/户;
商业按不少于1.0 车位/百M2,其中地上车位不少于 / %;
办公按不少于0.8 车位/百M2;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非机动车:住宅按不少于1.0车位/百M2。 商业按不少于3.0车位/百M2。
设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位按总停车位50%的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且应100%建设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按1.8平方米/车位计算,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停车位设置不得侵占道路绿线、水系及绿化带 。
(三)交通组织方式: 交通流线应顺畅,应进行人车分流 。
七、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一)市政配套设施: 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固定收集场地或垃圾容器间,推行分类收集方式,每处建筑面积6-10㎡,按照70米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厕所:建筑面积30--80㎡,或独立式占地60--120㎡,根据组团人口规模和周边公厕设施情况配置;按照《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5057-2016)预留通信基站铁塔位置;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可接收邮件和快件的设施和场所。
(二)竖向设计:参考周边规划道路标高及现状地坪标高控制,同时对周边地块竖向进行综合分析 。
(三)管线接入口: 综合利用周边城市道路市政设施 。
(四)其他要求: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符合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八、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娱乐、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物业服务: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小于总面积的3‰,且不小于100平方米 。
其他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不小于20㎡/百户;体育健身场地:340--1000㎡,居民健身活动设施一般按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设置一处,不得少于0.3
平方米/人,宜与绿地相结合,宜设置休憩设施,但不得占用绿化面积;便民菜市场(便民店)1处:建筑面积100-300㎡。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等,按照日照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日民发〔2020〕14号)要求执行。
(二)配建要求: 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设要求 。
九、其他要求
(一)本规划条件有附图,一式( 2 )份,文图一体为有效文件。
(二)本规划条件是办理建设用地及审批规划建设方案的依据,用于土地出让时,有效期一年,逾期需要重新核定。
(三)用地使用强度应符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要求;如设计方案在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等方面超出本规划条件要求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再行申报。
(四)相邻地块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共同规划、同步建设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可按合并后的建设用地面积统一计算。相邻小区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统一布局、综合管理。
(五)项目建设时,除满足本规划条件所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法规、规定的要求,满足环保、消防、园林、环卫、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涉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六)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划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方案招标)。
(七)其他遵守事项: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周边地块相互协调共同使用;应按照海绵城市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编制人:解佳佳 审核人:刘娜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3:C2022-22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C2022-22号地块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用地位置: 莒子街以南,潍河路以西(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用地面积:
地块用地面积: 40684 M2。
二、用地性质
地块建设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1.0<容积率≤1.75(代征绿地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
(二)建筑密度: ≤25% 。
(三)建筑高度:建筑层数: / ; 限高: 满足《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净空要求 。
(四)其他要求: 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比例不超10%,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
四、绿地配置
(一)绿地率: ≥30% 。
(二)集中绿地人均不少于 0.5 M2,宽度不少于 8 M。
(三)其他要求:住宅用地内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用地面积的9%。人均不少于 0.50 平方米,进深不少于8米,面宽不小于20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集中绿地覆土厚度不得小于2米。住宅用地内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五、建筑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退让距离: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住宅建筑后退规划莒子街道路中心线不少于23米,后退潍河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31米;商业建筑应预留不小于10米的营业场地。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东、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物东、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11米;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13米;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
(二)日照标准要求:遮阴范围内住宅建筑南侧卧室、起居室(厅)满足大寒日日照时间不小3小时;大寒日3小时等照时线不超过莒子街北侧道路红线;日照分析同时考虑外墙保温、抹灰厚度 。
(三)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最小间距的规定,各类建筑与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间距,除满足建筑间距规定外,还应当通过日照分析计算综合确定 。
(四)建筑空间布局:日照分析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通过对拟建建筑做东西镜像进行模拟。
(五)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风貌、色彩相协调。
(六)建筑亮化: 沿城市道路建筑及城市重点空间区域应同时进行夜景亮化设计 。
(七)建筑节能: 综合考虑建筑节能方案,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莒住建发﹝2019﹞12号《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通知》要求 。
(八)地下空间利用:可用作停车、储藏、设备用房、人防等功能 。
(九)装配式建筑:符合日政办〔2020〕68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
(十)其他要求:电梯应配套安装电动车电梯阻车系统,禁止电瓶车进入电梯。
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范要求 。
(二)停车泊位:
机动车:住宅按不少于1.1 车位/百M2,且不少于1.1个/户;
商业按不少于1.0 车位/百M2,其中地上车位不少于 / %;
办公按不少于0.8 车位/百M2;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非机动车:住宅按不少于1.0车位/百M2。 商业按不少于3.0车位/百M2。
设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位按总停车位50%的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且应100%建设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按1.8平方米/车位计算,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停车位设置不得侵占道路绿线、水系及绿化带 。
(三)交通组织方式: 交通流线应顺畅,应进行人车分流 。
七、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一)市政配套设施: 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固定收集场地或垃圾容器间,推行分类收集方式,每处建筑面积6-10㎡,按照70米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厕所:建筑面积30--80㎡,或独立式占地60--120㎡,根据组团人口规模和周边公厕设施情况配置;按照《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5057-2016)预留通信基站铁塔位置;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可接收邮件和快件的设施和场所。
(二)竖向设计:参考周边规划道路标高及现状地坪标高控制,同时对周边地块竖向进行综合分析 。
(三)管线接入口: 综合利用周边城市道路市政设施 。
(四)其他要求: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符合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八、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娱乐、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物业服务: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小于总面积的3‰,且不小于100平方米 。
其他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不小于20㎡/百户;体育健身场地:340--1000㎡,居民健身活动设施一般按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设置一处,不得少于0.3
平方米/人,宜与绿地相结合,宜设置休憩设施,但不得占用绿化面积;便民菜市场(便民店)1处:建筑面积100-300㎡。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等,按照日照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
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日民发〔2020〕14号)要求执
行。
(二)配建要求: 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设要求 。
九、其他要求
(一)本规划条件有附图,一式( 2 )份,文图一体为有效文件。
(二)本规划条件是办理建设用地及审批规划建设方案的依据,用于土地出让时,有效期一年,逾期需要重新核定。
(三)用地使用强度应符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要求;如设计方案在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等方面超出本规划条件要求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再行申报。
(四)相邻地块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共同规划、同步建设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可按合并后的建设用地面积统一计算。相邻小区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统一布局、综合管理。
(五)项目建设时,除满足本规划条件所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法规、规定的要求,满足环保、消防、园林、环卫、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涉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六)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划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方案招标)。
(七)其他遵守事项: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周边地块相互协调共同使用;应按照海绵城市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编制人:解佳佳 审核人:刘娜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4:C2022-23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C2022-23号地块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用地位置: 浮来东路以南,少昊路以北,规划横山路以东(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用地面积:
地块用地面积:70000 M2。
二、用地性质
地块建设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 。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1.0<容积率≤1.7(代征绿地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
(二)建筑密度: ≤25% 。
(三)建筑高度:建筑层数: / ; 限高: 满足《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净空要求 。
(四)其他要求: 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比例不超10%。
四、绿地配置
(一)绿地率: ≥30% 。
(二)集中绿地人均不少于 0.5 M2,宽度不少于 8 M。
(三)其他要求:住宅用地内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用地面积的9%。人均不少于 0.50 平方米,进深不少于8米,面宽不小于20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集中绿地覆土厚度不得小于2米。住宅用地内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五、建筑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退让距离: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住宅建筑后退浮来东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46米,后退少昊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36米;商业建筑应预留不小于10米的营业场地。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东侧、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物东侧、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11米;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
(二)日照标准要求:遮阴范围内住宅建筑南侧卧室、起居室(厅)满足大寒日日照时间不小3小时;大寒日3小时等照时线不超过浮来东路道路中心线;日照分析同时考虑外墙保温、抹灰厚度 。
(三)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最小间距的规定,各类建筑与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间距,除满足建筑间距规定外,还应当通过日照分析计算综合确定 。
(四)建筑空间布局:日照分析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通过对拟建建筑做东西镜像进行模拟。
(五)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风貌、色彩相协调。
(六)建筑亮化: 沿城市道路建筑及城市重点空间区域应同时进行夜景亮化设计 。
(七)建筑节能: 综合考虑建筑节能方案,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莒住建发﹝2019﹞12号《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通知》要求 。
(八)地下空间利用:可用作停车、储藏、设备用房、人防等功能 。
(九)装配式建筑:符合日政办〔2020〕68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
(十)其他要求:电梯应配套安装电动车电梯阻车系统,禁止电瓶车进入电梯。
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范要求 。
(二)停车泊位:
机动车:住宅按不少于1.1 车位/百M2,且不少于1.1个/户;
商业按不少于1.0 车位/百M2,其中地上车位不少于 / %;
办公按不少于0.8 车位/百M2;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非机动车:住宅按不少于1.0车位/百M2。 商业按不少于3.0车位/百M2。
设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位按总停车位50%的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且应100%建设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按1.8平方米/车位计算,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停车位设置不得侵占道路绿线、水系及绿化带 。
(三)交通组织方式: 交通流线应顺畅,应进行人车分流 。
七、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一)市政配套设施: 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固定收集场地或垃圾容器间,推行分类收集方式,每处建筑面积6-10㎡,按照70米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厕所:建筑面积30--80㎡,或独立式占地60--120㎡,根据组团人口规模和周边公厕设施情况配置;按照《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5057-2016)预留通信基站铁塔位置;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可接收邮件和快件的设施和场所。
(二)竖向设计:参考周边规划道路标高及现状地坪标高控制,同时对周边地块竖向进行综合分析 。
(三)管线接入口: 综合利用周边城市道路市政设施 。
(四)其他要求: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符合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八、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娱乐、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物业服务: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小于总面积的3‰,且不小于100平方米 。
其他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不小于20㎡/百户;体育健身场地:340--1000㎡,居民健身活动设施一般按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设置一处,不得少于0.3
平方米/人,宜与绿地相结合,宜设置休憩设施,但不得占用绿化面积;便民菜市场(便民店)1处:建筑面积100-300㎡。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等,按照日照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日民发〔2020〕14号)要求执
行。
(二)配建要求: 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设要求 。
九、其他要求
(一)本规划条件有附图,一式( 2 )份,文图一体为有效文件。
(二)本规划条件是办理建设用地及审批规划建设方案的依据,用于土地出让时,有效期一年,逾期需要重新核定。
(三)用地使用强度应符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要求;如设计方案在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等方面超出本规划条件要求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再行申报。
(四)相邻地块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共同规划、同步建设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可按合并后的建设用地面积统一计算。相邻小区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统一布局、综合管理。
(五)项目建设时,除满足本规划条件所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法规、规定的要求,满足环保、消防、园林、环卫、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涉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六)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划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方案招标)。
(七)其他遵守事项: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周边地块相互协调共同使用;应按照海绵城市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编制人:解佳佳 审核人:刘娜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7日
来源:本文出自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InfoDetail/?InfoID=a4101b14-0750-4924-912f-183ccf2b8109&CategoryNum=071003001003